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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蕪湖市鳩江區江北高新產業集聚區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
升級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97號),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2019年1月29日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我市建筑業創新、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末,力爭實現全市建筑業總產值650億元,每年增幅10%以上,保持總產值和增加值同步增長;全市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3家,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40家,一級專業承包資質企業50家,二級以上資質企業占我市建筑業企業45%以上。
二、深化簡政放權改革
(三)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明確建筑行業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企業人員執業資格和項目管理,發揮社會信用、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
(四)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嚴格控制招標人設置明顯高于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不合理條件。不斷強化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在招投標中的應用。簡化招投標程序,實現招投標全程電子化,推行網上開標評標。
三、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五)加快發展工程總承包。推動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建設,2019年起政府投資項目逐步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六)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項目率先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
四、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七)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建設,建立企業和從業人員守信紅名單、失信黑名單制度,推行信用信息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檢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事項關聯共享機制。
(八)加強承包履約管理。推行承包企業以銀行或擔保公司保函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建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禁止建設單位將應由自身繳納的保證金轉嫁給承包企業。
(九)規范工程價款結算。通過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機制,約束建設單位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企業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審計機關依法加強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嚴格規范各類涉企收費,大力推進政府投資工程欠款清理償還工作。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參建各方以銀行保函、商業保險、第三方擔保方式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將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納入擔保范圍。
五、提升工程建設水平
(十一)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政府監管部門、建 筑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六項機制”,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有效防范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十二)建立建筑工程優質優價制度。在本市市區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對主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黃山杯”等省級優質工程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市“鳩茲杯”優質工程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獨立完成并被審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法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創優獎勵。
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補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
六、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三)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到2020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爭達到20%。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總承包單位。推進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設計、施工、管理中的應用。
(十四)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標準。自2019年起,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以及申報綠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
七、培育建筑人才隊伍
(十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養適應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發展的專業人才,做好工人的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引導和鼓勵雙一流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進入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就業。
(十六)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行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勞動合同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探索設立建筑農民工創業孵化園,為建筑農民工創建以作業為主的專業小微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
八、鼓勵建筑業轉型升級
(十七)支持本地企業轉型發展。引導和鼓勵我市建筑業企業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與央企、外埠大型企業組成戰略聯盟,打造具有一體化總承包能力的企業集團或產業聯盟。鼓勵引導本市建筑業企業與央企、國企組成聯合體參與重點項目建設。
(十八)積極發展總部經濟。凡在本市市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含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市的)給予以下扶持獎勵: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00億元以上,每50億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獲得上述獎補的企業5年內轉出蕪湖市的,全額退回獎補資金。
(十九)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我市建筑企業承接外埠工程和參與“一帶一路”重大工程項目。依托信用監管平臺,共享企業監管信息,按照規定簡化流程和要件,為企業開拓外埠市場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十)鼓勵企業資質增項、升級。對資質等級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的建筑企業,給予300萬元獎補;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50萬元獎補;晉升為橋梁、隧道、航道、鐵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專業承包一級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30萬元獎補;晉升為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建筑業中介服務企業,給予30萬元獎補(其中,工程勘察、設計綜合資質甲級給予50萬元獎補)。獲得上述獎勵的企業5年內轉出蕪湖市的,全額退回獎補資金。
(二十一)經濟指標獎勵政策。每年度建筑業產值前5名、產值超過20億元且未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對外拓展前5名且市外產值超過10億元的;在國外建筑業產值超過5億美元的本市企業,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獎補。同一企業按最高獎補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獎補。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資金保障。市政府設立每年不低于1500萬元的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各縣要相應設立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開拓市場、創先爭優、法律援助等工作。
(二十三)本實施意見獎補資金由市與區(含各開發區)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市與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兩級按2:8比例、市與區(含各開發區)兩級按4:6比例承擔。
(二十四)各縣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